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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亚洲真人机构设置和责职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7-01


 

局机关下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和信访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信访工作;承办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计财股职责:草拟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管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

林业法规股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决定;承担林业综合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林业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担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所属二层事业单位机构

1农村能源办公室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能源及农业环保的建设方针和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大力发展田林县农村能源建设;研究制定有关全县农村能源及环保政策、措施,规划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科技信息及其它服务工作;负责治理大中型氧净化沼气工程、山区微水电、风能、太阳能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质检、维护使用管理工作;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检查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3、森林植物检疫站

工作职责:负责森林病虫害调查、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行政管理工作,并结合生产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独立行使森林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的行政管理许可工作。根据国家法规和上级要求,负责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普查)、预测预报、防治工作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实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出的检验、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植物检疫部门的森检业务指导及项目实施管理,监督规范各级森检行政执法活动;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乡镇林业工作总站、

工作职责:负责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履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组织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干部业务技术培训;组织指导基层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上报及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基层林业站实施标准化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林政工作管理站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调查及监测;依法对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林业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编制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负责林木采伐管理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的利用情况;制定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实施;监督检查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证件管理;负责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审核、审批工作;协助计财股、生态公益林管护站实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营林工作站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全县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生产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编制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技术监督、标准化和专利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技术市场建设;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审核外商在本县的林业投资项目;负责做好全县年度林业各项生产统计报表。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造林绿化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宣传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参与并且监督执行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城乡、部门绿化标准,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行各业绿化工作。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林业技术推广站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林业生产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制订全县林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林业技术、信息服务;指导下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林农的林业技术推广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国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技术培训、技术总结推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林业科教站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林业科技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林业科技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干部、工人业务技术培训;承办林业技术监督管理、林业标准化和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承办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林业种苗站

工作职责: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林木种苗的行为;拟定全县林木种苗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的管理、组织、指导林木品种的选育、审定和林木良种的繁育、推广;组织林木种苗执法、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和技术交流等有关种苗管理工作;承担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市、县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条例;组织制定、完善和健全符合当地实际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调整上报,组织完成有关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和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的检查验收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的管理,组织实施护林员的选聘、考核、合同签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重点公益林管护单位补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工作职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贯彻执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指导和服务全县竹产业、油茶产业、工业原料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提出我县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县林业产业项目审核、报批的行业管理工作,核办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负责全县木竹材生产经营加工、林产化工、林浆纸板一体化、林副产品加工行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全县林产品市场建设和林产品的质量监督、林产品进出口业务、林业外经外贸工作、林产加工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木材检验和木材标准化实施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林权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后续完善工作,做好《林权证》登记、变更、注销、发(换)证工作,推进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林改档案管理;负责全县林权证抵押贷款管理,规范林权流转登记、变更、抵押登记工作,为林权证抵押贷款提供登记服务;制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运营和管理田林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发布林业政策法规信息,提供林地林木权属、林业科技成果、林产品等信息查询和转让交易服务,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碳汇交易、林业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按规定对外公开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融资、林木交易市场行情等相关信息;接受林权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拍卖、抵押、企业联营、合资、兼并、租赁、清算等涉及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评估服务,编制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协调解决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遗留的林权纠纷案件工作;统筹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全县林下经济发展,督促、检查各乡(镇)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林农建立健全各种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为涉农、涉林公司和林农牵线搭桥,促进林下经济多元化发展;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河口(旧州)木材检查站

工作职责: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依法检查运输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查处违法运输的木材、林产品及野生动、植物和产品;依法管理辖区内的木材市场,对上市交易的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验证;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查处违法上市交易的木材、林产品及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专业森林消防队

工作职责:负责县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并协助林业局做好其它工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风力灭火机的性能、保养技术和扑火技能,做到人人能独立作战,集体行动一致,应急快捷、准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扑火安全规则,安全作业,杜绝伤亡事故发生。承办县林业局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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